7旬翁倒車肇事傷人 逆轉改判無罪定讞

楊翁倒車不慎撞擊他車,被依過失傷害判罪,案經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並定讞。 (記者鮑建信攝)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高市7旬楊姓老翁倒車,撞及停等紅燈的轎車,造成徐姓駕駛頭部受傷,被依過失傷害罪判罪,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,當下醫生未看到傷勢,診斷書內容,是依據徐所訴記載,因此改判無罪並定讞。
高雄地檢署指出,2023年8月31日上午,被告楊翁駕駛自用小貨車,在苓雅區三多路住處,自騎樓倒車駛出,疏於注意撞擊停等紅燈、由徐姓男子駕駛轎車,造成他頭部受傷,涉嫌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。
高雄地院判處楊翁拘役20天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1日。他不服上訴指出,當天兩造碰撞力道輕微,指徐男並未受傷,又說,理賠3萬多元,由保險公司支付車損維修,不是針對傷勢。
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,診斷書記載「頭部挫傷(疑似腦震盪)」,是徐男自己說的,醫生沒有看到傷勢,也未照X光或斷層掃描,無法確認徐男轎車被撞後頭部撞擊車窗,因此 改判無罪,全案落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