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當「內鬼」前警官林明佐淪「半殘人」 籌足1500萬今交保

林明佐形容自己是半殘之人,他的家屬今天已經籌到1500萬元交保金。(記者張瑞楨翻攝)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被控當九州博弈集團「內鬼」,涉嫌貪污6616萬餘元的前刑事警察局警政監、前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長林明佐,從去年5月起羈押,他屢次以重病、大小便失禁,自己宛如「半殘的人」等理由聲請交保,今年3月一度以1200萬元具保,但台中地檢署抗告成功,他再度羈押至今,台中地院本月11日以他罹患惡性腫瘤等理由,裁定1500萬元交保,其家屬與律師已於今天(13日)籌足,預計今天中午可走出看守所而暫時獲得自由。
台中地院前天裁定交保時,也諭知交保條件,包括限制出海與出境8個月,不得與同案被告與證人有任何接觸、騷擾、恐嚇或探詢案情,每週一、三、六上午到指定警局報到各一次,每日上午在限制居住地(屏東縣)的門牌前,用持用的科技監控手機拍攝自己臉部照片,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,且定期向台中地院報告,除了維持日常生活與職業所需之外,未經中院許可,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的活動。
林的律師與家屬籌足交保金,但因尚須進行科技監控等措施,林明佐預計今天中午可走出台中看守所。
中檢去年(2024年)起訴指控,林明佐涉嫌接受九州犯罪集團總裁陳政谷、同居人徐培菁(曾任中華民國電競運動協會理事長、台灣電競聯盟董事長,有「台灣最美董座」之稱)等人供養或賄賂,徐培菁匯款20萬元給林明佐零花,以每月8萬200元租用市價462萬元的名車Range Rover Sport P400給林明佐免費使用,林明佐調任刑事局警政監後,徐又每月花8萬7000元租「新美齊酒店式公寓」套房給林明佐,檢方認定林明佐不法所得高達6616萬餘元(包含1216萬餘元來源不明財產)。
林明佐去年9月起,多次以自己罹患罹患腰薦椎脊髓內許旺氏細胞瘤,壓迫神經導致下肢麻痺無力,需仰賴輪椅移動,甚至大小便失禁,生活無法自理等理由聲請交保,今年3月台中地院雖一度裁定他1200萬元具保,但台中地檢署抗告成功,他於4月15日再度羈押,至今已經將近2個月,台中地院本月6日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,但林於11日聲請交保獲准。
台中地院裁定交保主要理由,是林明佐羈押原因與必要性還是存在,但審酌他罹患惡性脊髓腫瘤,醫師建議放射線治療之後,再進行「硼中子捕獲治療」,此治療有必要急迫性,但台中看守所卻無法提供,且林目前雙肢無力,無法獨立行走(靠輪椅代步),可認定他罹惡上述疾病,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