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10多名國小生 狼師尚志剛部分猥褻更一審判8年半

台南某國小狼師尚志剛猥褻、性侵10多位國小女童,二審判10年,但他就部分有罪事實提出上訴,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,就上訴部分改判8年半。(記者王捷攝)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尚志剛在2002年到2004年在國小任職期間被控對班上10多名女學童性侵、猥褻,在2020年被揭露後,僅2名被害人在追訴期,台南地院依法處13年徒刑。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改判10年,尚男就部分有罪行為提出上訴,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認定部分強制猥褻事實,判8年半。
現年30多歲的A女與B女當時是尚志剛班上的學生,尚志剛平時教學風格嚴厲,時有體罰或責罵學生之情況,學生對其命令多不敢反抗,於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間,連續在國小4樓至5樓樓頂之樓梯間夾層,在A、B同時在場時,違反兩人意願,親吻兩人並企圖將舌頭伸入口腔,B女緊咬牙齒抵抗,卻遭狼師強摸胸部、臀部、舔乳頭,及不顧A女手推之抵抗方式,撫摸A女胸部及性器官,兩人因畏懼於尚志剛老師的身分而不敢拒絕或進一步反抗,讓尚男得逞。
尚志剛食髓知味,在相同地點,多次伸出狼爪,經過另一位被害者在2020年出面向人本教育基金會舉發,由人本基金會發函向國小檢舉尚志剛,國小啟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,才發現A、B女受害依法告發。
原審判決認被告尚志剛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罪;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,共6罪。但尚志剛對上部分有罪的猥褻、性侵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。
這個案子追訴權時效應至去年4月30日屆滿,檢察官2022年8月29日提起公訴,尚志剛雖否認犯行,但除了A、B女指控外,也依據另外9位被害人證述補強,尚志剛侵害女學生有一定的手法,其他被害人的受害過程都與A、B女類似。
另外,尚志剛在任職期間,對B女加重強制性交1次,因僅有一人指訴,並無其他補強證據足,檢察官此部分所提出的證據,不足為證明尚志剛惡性。
台南高分院指出,尚志剛身為教師,竟任意摧殘國小女學生,透過本件審理及判決程序,期待能發揮預防功能,使少年及兒童不再成為性犯罪的對象。
考量尚志剛自陳師專畢業後就讀師範學院,畢業後即從事教師工作,退休另經營安親班,已婚、育有3名子女,均已成年等家庭經濟狀況,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,全案可以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