撿屍性侵半小時 代價140萬元

楊男趁陳女酒醉後帶往摩鐵撿屍性侵。(情境照)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新竹楊姓男子受友人之邀前往唱歌喝酒,見陳女醉到不省人事,將她帶到摩鐵休息,卻趁機性侵得逞,事後楊男認錯並以120萬元代價和解,加上新竹地院法官給緩刑需再支付公庫20萬元,楊男撿屍風流不到半小時,換來的代價卻需140萬元,不可謂不巨大。
法官調查,楊男及陳女均係張女友人,陳女與張女於111年12月8日晚間8時許,共同至新竹市「錢櫃KTV新竹北大店」飲酒娛樂,張女另邀約楊男等友人一同前往,席間陳女飲酒後已酒醉而不省人事,楊男遂向張女建議,將陳女帶往址設新竹市「琺何精品旅館」休息。
楊男、張女及陳女當晚9時40分許,共同搭乘計程車至旅館後,張女隨即離去,獨留2人在旅館房內。
楊男明知陳女因酒醉而精神意識渙散、不能抗拒,竟脫去陳女褲子後性侵得逞,隨後於當晚10時11分搭乘張女駕駛車輛離開旅館。
陳女清醒後察覺有異,遂聯繫其父親並報警處理,經警方調閱監視器而循線查獲。
法官調查,楊男係因受友人邀約至KTV與陳女等人一同飲酒娛樂,因正值青壯,酒後與陳女共處時,一時性慾衝動、思慮欠周,趁陳女因酒醉而不能抗拒之際性侵得逞,由於楊男坦承犯行,並積極尋求被害人諒解且達成和解,且已給付全額賠償金120萬元,加上並無前科,因此法官決定酌量減輕其刑。
法官審酌楊男與陳女並非熟識,卻為滿足一己私慾,竟利用被害人酒醉而不能抗拒機會性侵得逞,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,且破壞社會善良風氣,念及被告終能坦承犯行,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、給付全額賠償金完畢。
最後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2年,緩刑5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。